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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召开“学习总书记讲话 做合格共青团员”专题组织生活会的通知
2017-04-14 10:09   审核人:

团各市(州)委,贵安新区团工委,省直、省国资委、省国防电子、省金融团工委,省属各高校团委,011基地团工委、航天十院团委、贵阳铁路团工委,团仁怀市委、团威宁县委,机关各部室、直属各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共青团贵州省委开展“学习总书记讲话 做合格共青团员”教育实践实施方案>的通知》(黔青通字〔2017〕5号)要求,4月底前,以团支部为单位,召开“学习总书记讲话 做合格共青团员”专题组织生活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7年4月底前

二、参会人员范围

各级共青团组织和全体共青团员,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团支部为单位召开,人数较多的团支部可以团小组为单位召开。

三、主要内容

(一)会议开始前,团员要认真学习2013年5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各界优秀青年代表座谈时的重要讲话,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对广大青年提出的坚定理想信念、练就过硬本领、勇于创新创造、矢志艰苦奋斗、锤炼高尚品格五个方面的重要要求。

(二)会议流程,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三会两制一课”实施细则(试行)》文件;团员逐个围绕是否带头坚定理想信念、是否带头练就过硬本领、是否带头勇于创新创造、是否带头矢志艰苦奋斗、是否带头锤炼高尚品格五个方面的表现发言,实事求是进行自我评价,开展自我批评,提出改进措施;团支部其他团员对其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团干部还要检查自身在密切联系青年方面的情况。

(三)各级团干部应在组织关系所在团支部以团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会并接受评议。对于评议不合格的团员,团支部要对其进行有针对性地教育帮助;经教育帮助仍无明显改进的,根据有关规定,按照稳妥、慎重的原则做好处置工作。评议结束后,团支部要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三会两制一课”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形成组织生活会报告报上级团组织存档,并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相关要求

各级团组织要进一步强化责任、靠前指导、从严要求,制定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实施方案,按照分工全程指导和参加各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确保“一学一做”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出质量、开出效果。各市(州)、各系统团委,请于2017年5月20日前,将贯彻落实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的情况报告,盖章扫描后发至团省委组织部邮箱。

联系人:张晋豪 党季鹏

联系电话:0851-85521258 85521572

电子邮箱:gztswzzb@126.com

团省委组织部

2017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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